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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委组织部】关于开展校内挂职工作的通知


关于开展校内挂职工作的通知
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》,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,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政治历练和实践磨炼,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开展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岗位设置

1.职能部门处长助理:岗位设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,学校党委研究审批。首批设置8个岗位,分别为: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)、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(教师工作部)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科学技术处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办公室处长助理岗位。

2.分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: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。首批设置4个岗位,分别为: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分党委副书记、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分党委副书记、中国武术学院分党委副书记、管理学院分党委副书记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(一)处长助理基本条件

1.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;

2.青年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管理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;

3.正式在编在岗人员;

4.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;

5.原则上不能是具体接收单位现有教职员工。

(二)分党委副书记基本条件

1.中层副职领导干部

根据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》、中共北京市委《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》:“新提任的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有学生工作经历;新提任的院(系)党组织负责人、党员院长(系主任)一般要有党务工作经历”,为了搭建青年干部发展平台,分党委副书记重点面向无学生工作经历的中层副职选拔;

2.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。

三、日常管理

1.聘期:原则上聘期为1年。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,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挂职时间的,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。

2.待遇:挂职职能部门处长助理的,管理岗人员享受正科级待遇(不设行政级别);教师减免教学工作任务(每周上课不超过4学时),按满工作量计酬或参照管理岗人员计酬;教练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,待遇不变或参照管理岗人员计酬。挂职分党委副书记的,原任职务不免,待遇不变。

3.管理:挂职锻炼干部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,不占接收单位的编制和职数;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挂职单位,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。为保证挂职干部的挂职工作时间和精力,行政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;教师仍承担相应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可减免一定的工作量。

4.考核:党委组织部负责定期听取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汇报,做好跟踪了解和考察工作。挂职三个月,对挂职干部进行挂职试用考核,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应挂职工作的,提前予以解聘。挂职期满,对挂职干部进行任期考核。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,同时也作为晋级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。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,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1.推荐自荐报名。通过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、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个人自荐需填写《北京体育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报名表》(附件1);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填写《北京体育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》(附件2),每个班子可推荐1-2人。请于12月13日(周五)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组织部。

2.沟通酝酿人选。党委组织部对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、组织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,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考察的基础上,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,报学校党委。

3.党委研究任命。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,发布任职通知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校内挂职推荐工作,切实认识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,在本单位内部认真做好动员,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、教师踊跃报名。

联 系 人:徐欣、李怡

联系电话:62966940、62989293


附件:1.北京体育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报名表

      2.北京体育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

            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1月29日